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规范商业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根据《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商业代表接待管理流程。
一、商业代表院内拜访管理
1.本工作流程所称商业代表,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以及后勤物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计算机软件、外包服务项目的供应商代表。
2.商业代表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展业务往来,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3.对存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诚信度低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供货企业,不列入选择范围。
4.商业代表需到我院临床推介新药、高值耗材、医疗设备及其他推广推介活动,须按照《商业代表备案制度》《商业代表接待制度》及《商业代表集中约谈制度》执行。商业代表(或业务员)到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入库验收、财务对账、递交投标资料等日常业务工作对接无需预约登记备案。
5.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商业代表,不允许商业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商业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6.商业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本院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宣传费、回扣、提成、宴请等;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不得委托工作人员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其他货物与服务等竞标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禁止与医务人员联合对某一处方药品实行开单提成。
7.商业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违规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再次违规停止采购该业务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违规超过3次,列入医院黑名单,终止一切业务合作。
8.院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商业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按十分制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如十分制扣完,将终止合作,取消与我院一切业务往来)。
二、商业代表备案管理
1.商业代表在本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推介活动,参与院内招标采购先在采购科、药剂科、信息科、基建科、总务设备科等职能科室登记建档,并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2.商业代表登记建档包含且不限于如下事项:
(1)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
(4)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购销(服务)协议书》;
(5)载有商业代表本人照片加盖公章的工作证复印件。
3.备案资料相关职能科室保管存档。
三、 商业代表接待管理
1.预约登记。商业代表在医院官网下载《咸丰县中医医院商业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分别报采购科、药剂科、信息科、基建科、总务设备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采购科、药剂科、信息科、基建科、总务设备科等相关部门将预约表按程序审批后交纪检监察室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 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学术活动的,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3.规范接待。接待商业代表坚持规定接待时间、规定接待地点、规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两有”规定:
(1)接待管理部门。采购科、药剂科、信息科、基建科、总务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商业代表到我院开展业务工作交流等工作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2)接待时间。每周三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商业代表接待日。
(3)接待地点。原则上在正气楼6楼小会议室,视医院会议安排临时调整。
(4)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由所涉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接待时由职能科室做好记录,交纪检监察室存档,纪检监察室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四、商业代表集中约谈管理
1.时间安排:医院每年按照计划,适时召开商业代表集中约谈会。可与商业代表接待日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责任科室:集中约谈会议由院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组织,采购科、药剂科、信息科、基建科、总务设备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参与配合。
3.参加人员:集中约谈会议由医院分管纪检的领导主持。商业代表、相关分管领导、院纪检监察室、采购、药剂、信息、基建、总务设备、财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4.会议内容: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申医院相关规定,对各商业代表提出规范产品推广的行为要求,签订《廉洁购销(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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